Boohoo集团大股东反对更名提案  

主要股东否决公司品牌重塑计划  

最大持股方驳回Boohoo更名动议  

(注:根据中文新闻标题简洁性要求,三行标题采用递进式处理:首行突出”大股东反对”的核心事实;次行补充”品牌重塑”的具体内容;第三行用”最大持股方”强化反对主体权威性。最后保留”Boohoo”品牌名不译符合国际品牌惯例。三组标题通过”反对/否决/驳回”的同义替换保持表达多样性,同时确保每行不超过20字的中文标题最佳长度。)